淄博高青縣實施新貨運車輛限行措施以改善交通和空氣質量
2024-10-17 19:00:02類型:來源:卡車人作者:qiuxs
為了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和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淄博市高青縣計劃對貨運車輛實施新的限行措施。這些新規定將從2025年1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具體規定如下:
首先,我們明確了限行區域和道路。限行區域指的是西外環路東側(西外環路除外)、南外環路北側(南外環路除外)、長江路與濱河路南側(中心路至西環路,長江路與濱河路除外)以及開泰大道西側(開泰大道除外)。限行道路包括唐北路(南環路至清河路、北環路至田橫路)、蘆姑路和國井大道(南環路至長江路)。禁行區域是開泰大道以西(開泰大道除外)、西環路以東(西環路除外)、長江路與濱河路北側(中心路至西環路,包括長江路與濱河路)以及北環路南側(北環路除外)。
接下來是限行區域的管理規定。多功能貨車(例如皮卡車)可以全天進入禁行區域。4.5噸及以下新能源貨車同樣可以全天通行。城市物流配送貨車、輕型貨車和4.5噸以上新能源貨車在非高峰時段(每天的07:00-08:30、11:30-13:30、17:00-18:30除外)也可以進入禁行區域。符合環衛要求的新能源貨車以及滿足封閉運輸條件的新能源渣土車和混凝土運輸車,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后,同樣可以在非高峰時段進入禁行區域。中型和重型貨車則允許在夜間23:00至次日5:00(包括這兩個時間段)進入非禁行區域。然而,危險品運輸車、工程車、拖拉機、三輪車、低速貨車和特種作業車全天禁止進入限行區域。
如果因生產、生活或市政建設等需要,確實需要在限行區域、路段和時段內通行或停車的禁止通行車輛,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車輛通行證(碼),然后按照指定路線和時間行駛。
對于未達到國四排放標準的重型、中型貨車、低速貨車和三輪車,將不予發放通行證(碼)。
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紅色預警時,城區內將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通行。
若遇有重大活動、緊急情況或道路施工等特殊情況限制交通,將另行發布通告,所有車輛都需遵守通告要求。
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搶險車不受禁行區域、路段和時段的限制。
本通告所指的城市物流配送貨車,是指在城區內從事貨物運輸服務的廂式貨車和封閉式貨車,不包括危險品運輸車和工程車。
違反上述貨運車輛限行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標簽: 淄博高青縣 貨運車輛限行 交通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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